涉农案件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确保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护农专案小组”,组长由执行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亲自监督办理,立案员对申请执行案件进行第一步筛查,对涉及农耕土地返还、农民借款等案件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办理,努力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一:王某与刘某返还原物纠纷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两户土地相邻,刘某侵占了王某土地面积0.1亩,2023年王某向本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土地,经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判决刘某返还申请执行人的承包地。2024年2月,经当事人申请,珲春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办理过程
经审查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赶往现场,发现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王某争议的就是相邻土地边界的一垄地到底归谁所有。刘某仍坚持此垄地为自己所有,不服法院的判决。因刘某年事已高,执行法官耐心地为刘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拒不归还土地的后果,也释明如不服判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抗拒执行会受到司法惩戒。在执行法官的劝说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刘某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实际交付了这一垄土地。
典型意义
春季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多发季,相关案件的执行事关农户能否顺利安排农业生产。虽然仅是一根垄的纷争,但对于一个农户来说,每一垄土地都是他们生活的希望,珲春法院护农专案小组,为护春耕执行工作提档加速,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移送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走入田间地头,用三个“第一”打赢2024年开年的第一仗。
案例二:珲春某村民委员会与王某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王某于1995年从外地迁入落户至珲春市某村。时任村委会经讨论,将案涉撂荒土地租赁给王某,后期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23年珲春市某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案涉土地及所欠的土地租金。经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判决王某返还申请执行人的机动地。2024年5月,经当事人申请,珲春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办理过程
5月已是耕种时节,在收到立案申请后,为了春耕争分夺秒,对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当场立案并移送护农专案小组,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对接赶往现场,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案涉土地进行事实现状调查。发现案涉土地部分已被被执行人王某种植了作物。经了解,申请执行人是发现地被耕种后才向法院申请执行,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保障当事人的双方权益,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王某拿出自己拓荒的相邻同面积土地返还给了申请执行人。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基本利益。
典型意义
土地是农民、农村的种植经济的根本。执行干警在执行面对涉及土地问题时应当慎之又慎。既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应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到现场去。尽最大可能保障农民农业生产活动的利益最大化。在“情、理、法”的多重角度,全面地审视问题,解决矛盾与争端。避免有田荒废、有地荒芜、颗粒无收的悲剧上演。运用司法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解决好切身问题。
案例三:孙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孙某与宋某系朋友关系,自2021年开始,以看病买药为理由,陆续向孙某借款共计2万元,但一直未偿还,2023年末,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偿还欠款,宋某经依法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孙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办理过程
2024年3月,申请执行人孙某到珲春法院申请立案时询问何时能有结果,称自己是珲春市某村村民,家里着急要这笔钱购买种子化肥,希望法院能快点执行。见此情形,立案员将案件向护农专案小组法官进行了汇报,专案小组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宋某进行了查控,虽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对宋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采取了金额冻结。很快,开庭未到场的被执行人宋某发现微信支付无法使用,便来到了法院,得知是因为孙某欠款而导致自己微信账户被冻结,便提出要与孙某协商分期履行,孙某表示分期履行无法解决眼前的备耕费用,最后宋某在面对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产生的压力,宋某全额偿还了欠款。
典型意义
珲春法院始终将民生放在第一位,以涉农保耕执行案件“绿色通道”为载体,有针对性实施“调查、控制、沟通、执行”四步法,果断采取相应措施。针对相关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把好立案审查环节,用护农专案小组为执行工作提档加速,保障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四:张某与姜某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初,珲春法院判决姜某给付张某欠款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姜某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仅剩其饲养的10余头牛犊及4头成年牛。牛犊尚未成年,未达到最佳出售年龄。被执行人姜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过程
因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为农村户口,此案移送护农专案小组执行,收到张某立案申请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驱车前往姜某家对14头活牛采取了活扣措施,告知姜某活牛已被扣押,并送达了相应法律文书。扣押期间由被执行人姜某继续负责饲养至牛犊成年为止,如果要变卖需要提前向执行干警告知并将所得款项及时偿还张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劝导。考虑到姜某现无其他收入来源,这14头牛是其全部的生活希望,且张某备耕在即,也没有养牛经验,在执行法官的沟通与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上述10头小牛犊及4头成年牛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其中10头小牛犊继续由姜某饲养,张某向姜某支付饲养小牛犊的人工费用,以保障姜某的基本生活所需。双方握手言和,顺利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体谅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积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灵活执行的最优方案。护农专案小组充分运用“执行+诉前、诉中保全”立审执一体化内部执源治理模式,依法加大执前财产保全力度、以保促执、以调利执,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意识,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增加其顺利还款的现实可能性,并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执前,用实际行动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