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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到珲春市人民法院督导检查司法警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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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9 16:09:0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狠抓落实年”工作部署和司法警务安全检查管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5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长申京柱一行到珲春市人民法院开展司法警务安全督导检查并召开座谈会。珲春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高红丽,司法警察法警大队大队长王宜己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台账和听取汇报等形式,按照先“对照检查”硬件装备设施再细致“查清单”的方式,对珲春法院司法警务安全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重点对安全检查、审判法庭、“六专四室”、队伍管理、应急处突等方面对标检查。

座谈会上,高红丽从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庭审警务保障工作、派出法庭安保及日常警务安全管理工作以、“六专四室”使用维护等方面,向检查组一行进行了详细汇报。申京柱对珲春法院司法警务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强调要对照自查清单存在问题,尽快落实整改到位。

珲春法院将加大司法警务安全工作力度,严格规范化管理,强化制度落实,增强责任心,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坚决做到各项警务工作不打折扣、不死角、不走过场,为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