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桩家长里短,背后系着百姓冷暖,法官“多跑腿”,百姓“少受累”。4月10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国际合作示范区人民法庭法官背着国徽走进当事人所住病房,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变更监护人案件。
2019年4月15日,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被认定为二级精神残疾及二级智力残疾,此前一直由本案被申请人其母亲俞某监护,现俞某78岁高龄,因脑梗、心脏病住院,生活无法自理,李某的叔叔李某光作为本案的申请人,请求法院将李某的监护人变更为他本人。
承办法官在庭前查阅电子卷宗时,考虑到被申请人俞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全面了解俞某的身体状况和对变更监护人的意见,本着便民利民的理念,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及其主治医生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在俞某就医的医院病房里进行一次“特别的庭审”。
国徽一挂,桌牌一摆,简易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就地布置而成,瞬间化身为庄严的审判场所。承办法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被申请人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再依据医院看护人的陈述认为李某未婚无子女,其父亲已去世,根据现在李某的家庭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也均同意变更监护人为李某光,遂本院当庭作出判决,将李某的监护人变更为李某光。
这次特殊的庭审,从受理到结案,用时4天,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申请人对法院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珲春法院将人民法庭搬入病房,使得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知,诉讼便民利民的原则得到更加具体的落实,不仅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更充分体恤了当事人的特殊困难,传递了司法的温情。
基层法院是解决纠纷的一线阵地,基层法院的巡回法庭则是化解纠纷的“排头兵”。近年来,珲春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彰显法院的人文关怀,通过开展巡回法庭,以“和风细雨”取代“疾风骤雨”。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让近距离审判成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