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我国生效实施。 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该《公约》,对一起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不断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司法担当。
1982年金某和李某在珲春登记结婚。 后因金某联系不上李某,于2018年向珲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珲春法院于2018年作出判决,准许金某和李某离婚。 金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金某出资购买了珲春市某小区的住宅一套,但在离婚诉讼时未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审理。 故金某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办理过户登记。 案件审理时李某提供在英国形成的《同一人声明》及附加证明书。
审理经过
珲春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国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为涉外案件。 因本案产生争议的标的物为房屋,属于不动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我国法律审理此案。一、案件中李某为证明自己身份提供的《同一人声明》,该证据系境外形成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应通过公证、认证手续。2023年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我国生效实施。 英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之一,应免除认证手续并认可相关签名、印章的真实性。 李某就《同一人声明》在英国办理了附加证明书,属于公文书范围,根据《公约》规定,应认可相关签名、印章的真实性,法院予以采信。
二、该案件纠纷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以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案涉房屋购买时间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归属通过协议进行处理,现双方同意案涉房屋归金某所有,符合上述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该房屋归金某个人所有。
典型意义
公约核心内容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将公文书出境前的两次领事认证“合二为一”,简化为依托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实现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简化。本案系《公约》在我国生效后首次在珲春法院适用,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其免于繁琐昂贵的连锁认证负担,大大降低公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