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返还土地”是执行法官面临的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走到强制返还这一环节,势必双方矛盾冲突尖锐,无法调和,并且其返还程序繁琐,面临较大的对抗性风险,法院必须制定严谨、周密的预案防止意外发生。如果被执行人恶意对抗执行,法院必须拿出“利器”展现司法的权威性,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则需要通过执行法官“春风化雨”般的措施化解矛盾。
珲春市人民法院近期执行的一起强制返还土地案件就是通过专业释明、耐心劝解、温情执行的手段,化解了一起难啃的“骨头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名下承包的土地当中,其中一块面积为87.09平方米的耕地被被执行人刘某长期占有,并收割了其土地上的附属物,经王某多次催要,刘某拒绝将上述土地归还。为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双方一致同意由珲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双方争议土地进行现场测绘并作出争议土地示意图,经研究院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数据库中数据对比,面积为87.09平方米的案涉土地确为申请执行人王某承包地块中。
后王某多次要求刘某将案涉土地归还,但均被刘某拒绝返还。于是,王某诉至珲春法院。2023年1月,珲春法院判决责令刘某将其占有的87.09平方米土地将返还给王某。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珲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珲春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但刘某未履行。执行局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后,刘某仍未返还土地给王某。为妥善解决纠纷,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执行干警拿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涉案土地面积证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讲解,并指挥人员采用专业工具对土地进行细致丈量,确认涉案土地,明确双方土地的分界线,将涉案土地现场交付给申请人。
珲春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执行工作并不因被冠以“强制执行”而变得“冰冷无情”,执行工作是为胜诉权利人兑现胜诉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是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寻求最佳解决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体现出“强制执行”中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