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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享“沟通经验” 共做温暖“法人”|珲春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周分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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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3 10:35:43 打印 字号: |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是珲春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的部门,承担着立案登记、诉前调解、财产保全等多项职能,可以说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进入法院大门接触的“第一人”。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便成为促进干警工作的必要技能。为了提升干警与当事人沟通能力,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共同累积实践经验,营造有温度的诉讼服务中心,10月13日,珲春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组织部门干警开展沟通经验交流会。

此次交流会是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实践,干警们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分享了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技巧,干警们通过互相交流经验,有助于增强自身沟通调解能力,有助于在今后工作中化解当事人的情绪、矛盾,促使部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同时,也能通过经验共享凝聚干警集体感情,激发工作活力,共同打造有温度的诉讼服务中心,让当事人带着情绪来,心服口服地走。

李围围:作为法官,其实每天要面对很多不同的当事人和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所以在与不同当事人沟通时,会有不同的方式方法,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些当事人有抵触情绪,总是“合理怀疑”法官偏心,此刻我会花时间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以平等的身份介入,引导当事人放松心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以唠家常的方式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卜丽莎:在与当事人沟通时,首先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引导对方产生好的情绪,耐住性子、认真倾听、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才能提供准确的指导;其次,需要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面对当事人的咨询,能够在法律层面上给出正确的引导和解答,从而使当事人认知法律,可以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能将当事人的矛盾解决在诉前;再有就是回应当事人时不仅要从法理出发,还要从情理角度向当事人讲明权利义务,引导有矛盾的当事人认清自身责任,能让当事人感受到被理解,这样有温度的释法明理,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崔勋:我认为往往都是矛盾纠纷已经被激化,负面情绪较大的情绪下,当事人才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有着对公平正义的急迫需求,想要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矛盾,必须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多去沟通,多去实地,多加耐心,理解当事人的焦虑与不安,换位思考,推己及人,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配合,再利用动之以情的谈心技能,引发当事人的共鸣和认同,可以更好的开展服判息诉工作。

宋国振:我是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法官助理,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有时处于被动地位,最初让当事人陈述事实,但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有很多话要说,开始礼貌不忍心打断,并且也想更多地了解案件情况,但是在长期交流过程中,我发现我需要在当事人海量的信息中逐一挑选出相关信息,会存在长时间的无效沟通,经过总结,我觉得不是所有当事人都能思路清晰,需要我在沟通中引导式的发问,掌握沟通节奏,会高效地了解案情,节省时间。

候桂妮:我认为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应当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形象,我会合理安排时间,在保证自身健康的前提下投入工作,化解来自外界的负能量,做到张弛有度,使得当事人见到我时,便认可我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愿意相信我,信任我,从而进行有效的调解工作。

白雪花:作为诉前调解的法官助理,我认为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在安排当事人到庭调解前,先对案件进行分析,不明白的地方向法官咨询,确保当事人来调解时,能准确地给出对案件的看法,便于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金麟妮:在工作中确实遇到情绪波动很大的当事人,附带着满满的负面情绪,这样的负面情绪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我会先与情绪波动较大的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沟通过程中做到勤观察、重感受、解事实、懂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安抚当事人情绪,双方的稳定情绪有利于调解案件,解决纠纷,甚至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