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是我国司法对犯罪分子的宽大政策。其本意是在促使罪犯改过自新,更好融入、服务社会。然而总有些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以身试法,结果必然是自食恶果,将自己送入“高墙”之内。
缓刑期内仍不安分?多次受到处分仍不知悔改?
2022年7月,珲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金某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8月6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判决生效后,珲春市人民法院将罪犯金某宇交付至延吉市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间,罪犯金某宇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且屡教不改,受到两次训诫处分,一次警告处分,甚至结伙殴打、伤害他人而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基于此,延吉市司法局提出书面建议,申请珲春市人民法院撤销对金某宇的缓刑。
现场听证、撤销缓刑、当场收监!
2023年8月31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延吉市司法局现场召开听证会,相关工作人员及部分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等一百余人在现场旁听。
经听证会认定,罪犯金某宇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依法裁定撤销对罪犯金某宇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当场收监执行。
警钟长鸣:缓刑≠“自由”,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处于缓刑期的罪犯更应珍惜在高墙之外的“自由之身”,在缓刑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务必做到知敬畏、明底线、惜自由,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努力改造。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