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目前确实经济上入不敷出,想和申请人协商一下还款事宜。”近日,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来到珲春市人民法院急忙联系法官,因担心子女学业受到影响,请求与申请人马某协商解决还款事宜,并请求解除限制高消费。
此前申请人马某委托被执行人李某在珲春市为其购置一套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135,000元人民币,但双方因该房屋的过户问题发生纠纷,协商未果后,申请人马某将李某诉至珲春法院。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申请人向珲春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便依法对李某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今年7月,李某的子女在升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李某在欣喜的同时也担忧起来,担心自己被纳入限高名单而影响孩子入学,李某心急如焚,主动来到珲春法院表示意愿履行义务。
李某见到执行法官后,态度良好,履行意愿诚恳,他表示目前生活的确是入不敷出,暂时无力清偿全部债务,主动申请以物抵债。执行法官核实情况后,从法律义务、子女成长、教育等多个角度出发,对李某进一步释法明理。同时与申请执行人马某协调处理该案件,申请执行人及其律师也体察到李某不易,同意以物抵债,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制作和解协议,至此,该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