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延边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2020-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家庭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珲春市人民法院获得“2020-2022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不仅展现了法院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干警们的综合素质,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文化品牌。近年来,珲春法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院党组始终把文明单位建设作为一项连续性、长期性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在创建过程中,坚持党建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教育活动,将学思践悟贯彻于日常党组织建设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抢抓新形势,加快推进以珲春为重点的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建设,全方位、多角度提供法律服务。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着力打造优秀品牌项目。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拓展“互联网+司法服务”,构建更加快捷便利的移动服务体系。全院干警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个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
珲春法院此次被授予“延边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又一次充分肯定,是荣誉更是鼓励和鞭策。珲春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心聚力,乘势而上,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文化建设全过程,把文化建设作为发展的灵魂和动力,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法院工作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