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案件申请人来到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大厅,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法院快速、高效采取执行措施,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与教育,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赵某主动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日期。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和解结案。
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赵某却未按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债务,执行干警多次催促赵某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赵某一再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消极履行,基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赵某到法院申报财产,再次督促赵某还款,但赵某依旧无动于衷,法官将谈话内容记录在案,并宣读对赵某的拘留决定书,听到自己要被拘留,赵某慑于司法拘留的威慑力,于是马上联系其父亲,提出想让其父亲为其进行担保。
其父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倾情普法,向其展示已将赵某列为失信人员,随后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与法律手段,以制裁其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经过近一小时的说法教育,赵某的父亲爱子心切,自愿以其名下一台车辆替其儿子进行担保,制定分期履行计划并出具担保书,按照约定,在赵某父亲的督促下,约定期满之日,赵某一次性将借款履行完毕。
以案说法
执行担保,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本案中,被执行人的父亲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约,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积极承担了担保人责任的同时更维护了申请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