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因此出现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追要财物,直至对簿公堂,恋爱期间情侣转账的钱,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案情回顾
2018年末,张先生与李女士开始恋爱,恋爱一年半左右,双方分手。分手后,张先生想让李女士归还其在恋爱期间转给李女士的钱,而李女士早就拉黑了张先生,张先生在无法与李女士私下联系沟通的情况下,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恋爱期间的4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中,李女士表示,张先生家不在珲春市,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居住在李女士的家中共同生活直至双方分手,恋爱期间并非张先生单方向李女士转款,因张先生无固定工作,李女士也向张先生转款用于日常花销。
珲春市人民法院于婷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进行了核对,张先生共计向李女士转款43510元,而李女士向张先生转款44205元。张先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4万元明确为李女士的借款。最终,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涉及金钱赠与的案件中,由于财产权利已经发生了转移,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赠与人就无权要求受赠人将赠与财产予以返还。特别是恋人之间的转账,由于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因共同生活需要或情感表达而产生的转账,如双方没有明确款项为借款,实践中一般都认定为赠与。
法官寄语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热恋中的情侣难免有金钱来往,双方需保持一定的理智。为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或欠条等)或聊天、转账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