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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事迹|用心守护正义 用爱护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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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15:54: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郭丽丽

被评为2022年度延边州

“优秀少先队校外辅导员”

郭丽丽,女,汉族,198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珲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作为刑事司法改革和少年审判的实践者和参与者,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近来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一、把做好少年审判工作,作为一种责任

2018年年底,郭丽丽同志由民事审判庭调任至刑事审判庭工作。因为该同志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善于从细节中抓住关键点,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寻找突破点,自2021年7月成立少年法庭后,珲春法院指派郭丽丽同志专门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作为一名刑事女法官,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期间,她认真探究相关案例和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学,通过案例研究、大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动向和规律,发现审判实践的关键是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教育。

郭丽丽同志将其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心理学知识融合于日常少年审判中,一方面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后的抗御心理,从而有利于其认罪、悔罪和改造回归社会;另一方面与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及时沟通,给予更多亲人般的关怀。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秉承寓教于审的工作理念,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郭丽丽的矢志不渝奋斗的目标。

二、亦刚亦柔,立足岗位审教结合

案件审理阶段是教育和感化青少年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郭丽丽充分利用审判岗位优势,加强庭前、庭中、庭后工作延伸,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郭丽丽深知,涉未成年犯罪不仅仅关乎一个家庭,处理不好,必然对社会平安建设、稳定和谐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因缺少家庭关怀的未成年被告人,郭丽丽会通过耐心说教帮助被告人解开‘心结’,让他们重拾往日亲情。

2020年,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酒后砍砸出租车并致一人轻伤的事件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媒介迅速传开。郭丽丽同志对此案件特别重视,首先与王某某进行沟通,了解其心理状态,以期引导其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而后与常年在外打工的王某某母亲取得联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王某某的母亲表示将回到珲春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该案件审结后,王某某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并会认真改造自己,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郭丽丽把女性的柔韧、感性与法律人的睿智、理性融合在一起,立足工作岗位,通过一起起小案件、一个个小事情,生动诠释了一位法官肩负的职责和使命!

三、倾情呵护,抢前抓早防患未然

郭丽丽凭着过硬的政治、法律及职业素养和强烈的责任感,公平公正地判决每一宗案件,并将未成年人保护放在心上。对待未成年被告人,郭丽丽同志始终以爱的名义,从“爱”字出发,“教”字着眼,“帮”字着手,“法”字护航,为未成年失足人群照亮回家的路。郭丽丽同志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同时生活中作为两名孩子的妈妈,对于未成年被害人,更是注重抚平他们的心灵创伤,通过用心的沟通,真诚的交流,让被害人放下心理芥蒂,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作为少年法庭的法官,郭丽丽同志以己所长,在审判之余走上讲台、走进学校、社区普法、诲人、讲道理,多方预防未成年人失足犯罪,促使正在学习做人的未成年群体向善、爱国、认准路、做有良知的小公民,更是立足审判面向未来在工作,在为推行良好的社会法治之风努力着。她在平时工作中,认真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并能够正确的运用,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提前预防、审中教育和判后帮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预防、挽救、整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22年5月,郭丽丽同志被聘为珲春市职业高中法治副校长,并通过抖音直播、社区普法等方式宣讲,宣讲的内容主要涉及“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中涉及的未成人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

郭丽丽同志对待工作任劳任怨、踏踏实实,办每一件事都非常认真,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从不拖拉。在平时的工作中,虚心向他人学习,诚实待人。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她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工作热情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我们加把劲,改变的可能是一个孩子、一个家庭的命运,我和身边的法官们都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弥补受损的家庭和受伤的心灵,让家庭更美好,让社会更和谐。”她用满腔的热情和无私的情怀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女法官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采。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