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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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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24 10:16:39 打印 字号: | |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在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的同时破坏家庭幸福。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珲春市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2020年5月珲春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化名)犯贩卖毒品罪,张某(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珲春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珲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分别在2019年12月,2020年1月累计贩卖毒品四次,计4.9克;被告人张某在2020年1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四次。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在侦查阶段予以供认,且有证人证言、照片说明、现场检验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辨认笔录、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在案件中,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四次,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终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毒品买卖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案件。案件中马某曾经两次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打击的重点,张某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亦对社会治理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案件警示我们,要将遏制毒品犯罪与治理吸毒问题结合起来,坚持减少需求与减少供应并重,以刑事审判为抓手,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珲春法院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创新禁毒宣传形式载体,突出针对无业人员、辍学青少年、流动人口等易感群体,重点宣传毒品特别是合成毒品的严重危害以及法院对毒品犯罪坚决严惩的政策立场,警醒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远离毒品,努力营造全民自觉拒毒、防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