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认真贯彻《关于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指示精神,落实好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协作机制。6月9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铁峰带领干警前往负责水域开展巡河活动。
巡河过程中,刘铁峰现场察看南别里沟、葫芦沟水域治理情况,指出解决水问题、保障水安全,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加强水资源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整治和打击各种危害水生态、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要落实刚性约束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提升水资源集约利用能力。要以生态方法治理生态,宜树栽树、宜草植草、宜农种粮,久久为功、顺其自然。要紧扣巡河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全力打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工作环境。
河湖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准确把握河湖长制改革发展新要求,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协同发力,强化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以水为核心,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