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朴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朴某在珲春某养老院内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冲突,用胳膊殴打李某的胸部与面部,导致李某轻伤二级。
本案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均是年近七旬并伴有肢体残疾的老年人,如果仅是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彻底化解矛盾。在了解这个情况之后,承办法官刑事审判庭庭长金哲锋第一时间与被害人李某家属及被告人朴某家属取得联系,并考虑到两位当事人行动不便等因素,金哲锋庭长上门组织调解,通过金哲锋庭长的耐心劝解,双方放下芥蒂,最终握手言和。
开庭当日,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朴某表示谅解。鉴于被告人朴某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等情况,法庭依法作出了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被害人李某竖起大拇指,表示真没想到法院会对她这么一个小案件处理的如此认真、负责。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法官的职责和使命。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不单纯以结案作为标准,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确保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金哲锋庭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