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把我家淹成这样,造成这么大损失,这事没得商量,理应赔偿。”
“又不是不给他赔,可他狮子大开口,损失没有那么大,凭什么给他那么多。”
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国际合作示范区人民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楼上李某家因暖气管爆裂,导致楼下金某家屋顶、墙面、个人物品及部分家具被水浸泡,金某索要5000元赔偿,李某认为赔偿过高,被损坏的物品已购买多年,不应当按照原价赔偿,仅同意支付1000元。双方因此僵持不下,互不相让,曾经和睦的邻居吵红了脸,伤了和气。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金某所在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暖气管年久失修,本身就存在爆裂风险,且索要5000元赔偿并非金某的真实意思,只是因为事发后认为李某态度不够积极,一时气愤才坚持索要5000元赔偿金。而李某拒不赔偿也并非出于本意,双方很大程度上均为意气用事。考虑到李某长年在外地,路途遥远且工作繁忙无法到庭应诉,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利用下班时间多次与李某电话沟通,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释法明理,劝导李某不可意气用事,同时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的态度,耐心疏导金某的情绪,对其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李某通过微信赔偿给金某1800元。至此,这起民事纠纷案件以双方握手言和圆满解决。
珲春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直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立足本职,运用各类纠纷调解机制,讲明情理,促使矛盾双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传递司法温度,回应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法院公信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