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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庭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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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惠媛 刘沫含  发布时间:2022-04-15 09:33: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国际合作示范区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某畜牧公司为扩大生产、满足经营需要,雇请了某水井公司为其钻井,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约定给付工程款及材料款,随后双方多次沟通未果,水井公司遂将畜牧公司起诉至珲春法院。

珲春法院受理后,通过法官仔细阅卷,决定通过电话先行与两家企业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在了解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均系农村企业,规模较小且企业负责人之间在生活上和业务上都有深厚交情,为此,法官决定应该尽可能的减轻企业诉累,让企业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生产经营当中,故法官决定选择对此案优先调解。

调解中法官通过与两家企业负责人的沟通,了解到水井公司目前效益尚可,畜牧公司正在逆境中寻找企业出路,积极恢复生产。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法官以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对企业进行劝说,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合理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握手言和。案件的顺利解决,不仅有效维护了水井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畜牧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促进涉农企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人民法庭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解决百姓实际问题为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需要,妥善处理涉“三农”纠纷案件,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促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上实现新发展。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