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减轻当事人诉累,珲春市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通过网上执行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提升了案件执行质效。
案件双方当事人起初因货款问题产生纠纷后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化名)依法返还给原告李某(化名)货款1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得知其在外地,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不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为了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尽快兑现“纸上权利”,执行干警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隔空对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珲春法院一直致力于在执行工作中探索改革新做法,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问题为导向,攻坚克难、勇于探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