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法官李围围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性质及土地归属上有较大争议。为尽快查明案情,解决纠纷,李围围法官立即联系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及吉林省珲春林业局去现场进行坐标定位。
前往现场的道路崎岖难走,且位置偏僻,一路上白雪皑皑,寒气袭人。刚开始还可以乘坐车辆,行至远处,众人只能步行进入测量现场,看似柔弱的女法官毅然踏雪而行,只为掌握第一手材料,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据悉,原告小王主张自己与他人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他承包了某地60多公顷荒地,使用期限为30年。现在小王认为被告小张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庄稼,小王数次要求小张返还其耕种的土地,但小张称自己之前已取得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办理了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案涉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
经过数小时的勘查后,李围围法官对该争议土地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她被冻到通红的脸终于有了笑容。
法官,百姓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不仅要善于定分,更要善于止争。近年来,珲春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宗旨,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司法温暖与公平正义送到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