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由珲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在珲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铁峰担任审判长,珲春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泉出庭支持公诉,此案件当庭宣判。
经两名被告人同意,珲春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庭审现场,林泉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在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案件的具体情节,刘铁峰院长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两名被告进行当庭宣判,分别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量刑及法院判决均无异议,不上诉,自愿认罪认罚。
此次法检两长以法官、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院领导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同时也是珲春法检两院全面贯彻深化司法责任体制改革和提升案件质效的具体体现,提升了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对维护珲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