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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管理全面升级——珲春法院被确定为案款“E支付”试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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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梦莹  发布时间:2021-10-12 08:42:56 打印 字号: | |

9月6日,珲春市人民法院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案款“E支付”系统试点单位,为珲春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切实解决案款积压难题提供了良好契机。同时,预示着案款发放节点加入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闭环,珲春法院无纸化办案范围进一步向外延伸。

传统案款管理模式需线下手动生成文书、收据,需多次逐级签批,发放手续多、过程慢、案款对账难、不明案款查找难,掣肘法院执行案款发放。案款“E支付”将流程再造,力求激发信息化最大效能。在案件确认承办人后,通过OCR识别技术,将当事人银行卡号自动回传至系统,办案人员、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板现场确认并签署“案款发放信息确定书”。案款进账后,财务人员发送到账认领通知,系统自动生成收款通知书,同时当日提醒办案人员标记案件,办案人员一键标记是否自动发放。对于标记自动发放的,系统自动审核收款人及申请人一致性,将自动生成支款通知书报领导审批并完成自动发放流程。

案款“E支付”系统通过自动化手段有效化解人为因素导致的案款积压问题,通过辅助提醒、催办功能,促进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良性运转,将案款的收、到、转、退等关键环节通过区块链存证,全面实现了案款管理的实时化、规范化、信息化。

下一步,珲春法院将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加快试点工作推进步伐,将区块链、5G+物联网等技术融入系统,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和审判实践相融合,为全州乃至全省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更多新经验新方案。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