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7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吉林生态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
在首个“吉林生态日”来临之际,珲春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程功到林园社区以“9.26吉林生态日 普法宣传行”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程功法官介绍了“吉林生态日”的背景和意义,并选取生态文明、见义勇为、离婚冷静期等《民法典》亮点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使社区居民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随后,重点围绕《民法典》中关于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以案释法,呼吁居民群众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让居民群众更加了解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励大家传承“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的法治理念,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这次普法宣传既弥补了我的法律知识盲区还为我解答了困惑,非常实用!”现场的一位社区居民当场表示了她的赞许。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让社区居民零距离感受了一场“看得见”、“听得清”、“问得着”的司法服务。下一步,珲春法院将全面延伸服务广度,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等宣传渠道,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