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珲春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从当事人身上搜出一把长23cm的管制刀具,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
据了解,该当事人在法院有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今日进行开庭。在其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时,值班法警通过X光机发现包里有可疑物品,立即对其随身携带手包进行手工查验,但该当事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对此,值班法警立即警惕起来,果断采取措施,依照安全检查规定对手包进行检查,随即在手包底部搜出一个用纸巾包裹严实的物体,打开后发现是一把长23cm的管制刀具。
值班法警迅速控制当事人并上报领导,按照相关规定将管制刀具收缴,并对当事人试图隐瞒刀具带入法院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通过法警的耐心教导,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在法警的引导下,参加了庭审。
珲春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以高度责任心完成各项警务工作,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明确职责,做好安全预警和司法安全防控,保证群众和干警的人身安全以及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筑牢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温馨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之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