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官,我是你以前审判过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你还记得我么?”
珲春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于婷接到一个曾经审理过的案件当事人来电,“你判的那个案子,我们赢了,纠纷也解决了,但眼下我又有新的难题了,我老公张某某打工的厂子欠他工资,我们想起诉,但您也知道,自从上次事故后,我头部受伤了,很多事情我也不会处理,连起诉状也不会写,也不知道怎么去起诉讨要工资,而且他在干活的过程中还受伤了,我们还想针对受伤这件事主张相应的费用,您能帮帮我么?”
如果仅仅是书写起诉状,那么珲春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导诉员就可以教她使用智能诉状生成一体机来完成,但考虑到当事人有了起诉状后还面临着后续案件的审理,同时这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还可能涉及到复杂的鉴定过程,而当事人是残疾人,家庭生活也很困难,考虑到这些,于婷想到了年初和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关于民事案件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活动。
以往检察院都是针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但2021年年初检察院联合法院开展了对农民工、低保户、残疾人、领抚恤金、特困户以及军人警察遗属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工作,可以代为书写起诉状,并对后续案件的审理提供法律援助。于是,于婷立即告知当事人到检察院案管部门提出民事案件支持起诉的需求。
检察院在接待当事人后,整理了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通过对案件进行基本调查后,认为张某某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分别为劳务合同纠纷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制作了起诉材料,并向珲春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
珲春法院为张某某的起诉开启特殊群体立案“绿色通道”,诉前调解中心接收案件后立即组织对该案进行调解,4月12日,经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张某某与珲春某木材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木材加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同意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费11000元。4月16日,诉前调解中心再次组织张某某和珲春某木材加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针对张某某在劳务过程中受伤一案,再次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付14万元。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珲春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以群众的诉讼需求为导向,在为民实践上下功夫,以“群众的诉讼需求,就是诉讼服务的内容”为宗旨,深挖诉讼服务的短板进行整改,强化对弱势群体的针对性诉讼服务,实现起诉+调解+速裁绿色通道,快调快审快结,让诉讼服务落到实处、惠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