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执行矛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自动履行激励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珲春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紧抓全省“执前和解”试点契机,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执行案件执前和解工作,有力推动执行工作转型升级,提升执行质效。2021年3月珲春法院正式成立执前调解中心,将在线调解室升级改造,灵活使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执行调解,截至目前,执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案件13件。
一、搭建调解平台,推动和解前置
执行和解的运转模式主要是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前,由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当事人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达成执前和解协议,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减少执行成本,优化执行资源配置。
二、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和解运行
新设立的执行和解团队由1名调解员与1名书记员组成,采用“和解+快执”的工作模式,将财产查控工作前置,避免财产流失。在执行立案前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推动案件达成和解,及时查控、同步和解,有效压缩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早日实现诉讼目的。
三、优化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果
坚持以“查控到位、调解到位”的原则开展执前和解工作,执行团队与执前和解团队密切配合,借助网络查控结果、线下财产调查结果等,在送达、约谈等各个环节对被执行人进行法理灌输和释法明理,以耐心、热心、公心、诚心为双方当事人服务,将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有效结合,在申请人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同时,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有益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方法。
四、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和解机制
执行和解工作开展伊始,珲春法院从细微处着手,制订《执行案件执前和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执行案件分流与和解流程等内容;明确各团队具体工作事项;参照民事审判程序,制定执前和解操作规程、执前和解书等一系列和解文书样式范本,增强和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五、强化执行力度,助力和解落地
执前和解工作并不是放弃执行的强制性,执前和解是鼓励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如果和解成功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在履行期间,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并实施失信惩戒。对于案件“久调不和”的,及时果断进入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和解顺利进行。
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珲春法院将把“执行和解中心”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和解力度,完善执前和解、查控与保全工作机制,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宗旨,大胆探索执行流程创新,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修复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