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晨光中出发,自夕阳中返程,执行干警王宜己不顾严寒,驱车90多公里只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1月6日清晨,珲春法院执行干警上门拘传将被执行人孙某,慑于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孙某履行判决义务,将案款履行完毕。据了解,案件的起因是申请执行人金某与孙某发生口角,孙某将金某打伤,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孙某赔偿给金某4403.26元。判决文书生效后,孙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故金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期间,孙某已经收到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执行干警曾多次打电话进行劝说,督促其尽快归还赔偿款,履行法律义务。但孙某竟然说自己有钱,就是不服气并不愿意赔偿,断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为了督促孙某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来到法院后第一时间立刻出动,紧急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准备将其带到法院。在返程途中,执行干警仍积极努力做其思想工作,并对其这种行为进行严格批评教育,详细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耐心细致对孙某释法明理,不要因小失大。最终在干警努力下,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积极配合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当场将全部案款交付给金某,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小编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