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全国妇联表彰了2019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珲春法院民事审判庭被授予2019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珲春法院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为了更好地做好家事审判工作,在与妇联密切沟通协作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在民事审判庭中单独设立了家事审判中心。目前已挽救婚姻451起,调解结案517件,判决不准离婚下降15.7%,调撤率上升33.8%。经当事人申请颁发离婚证明书251份;适用感情冷静期432件、864人次;根据案件特点对当事人进行回访187次。先后荣获“2016年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2017年延边州三八红旗集体”“2018年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民事审判庭一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在全省率先推行双语涉外审判模式,组建家事审判团队,由3名女法官组成,其中1名法官为朝鲜族,2人获得国家心理咨询(三级)资格。结合家庭纠纷特点,融合边疆少数民族特色建设了家居化装修风格的家事审判区,同时设有家事法庭、妇女维权室、反家暴庇护所等两庭三室三所。依托家事审判专业化平台,整合资源,与妇联、公安局等16个单位共同组建了珲春市婚姻家庭关系修复中心,联手构建全方位保护妇女儿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联动机制,出台了《全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工作办法》,同时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妇女权益。2016年8月,下发了全省第一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联合妇联组建了由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基层妇联主席等160人的巾帼调解团队,至今参与调解家事案件345件。2018年与妇联、社工组织成立了珲春市家事心理咨询团,至今已为百余人次提供了心理疏导服务。2019年7月,与女性社会组织珲春市挚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达成了家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委托该中心对其辖区内的家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保障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