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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诉调对接意见 优化珲春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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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容嘉昆  发布时间:2020-07-08 10:09:4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和谐关系,珲春法院、珲春市工商业联合会、珲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结合珲春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民营企业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发挥商会化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试行)》制定的。《意见》共分五项内容,强调珲春法院、工商联、政数局要充分发挥商会调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制度优势,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相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并对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依法促进保障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珲春发展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以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的原则建立诉调对接服务平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企业维权提供便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方要加强工作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完善。宣传上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当事人选择更便利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强化示范作用。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秉持善意理念,顾及个案特点及裁判结果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努力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