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6月12日,延边州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韩金兰、延边州委政法委维稳执法监督处处长刘延营以及延边州各政法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11人来到珲春法院对《延边州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四十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工作分为实地踏查和督导检查两项。督导组一行在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冷立新的陪同下,走访查看了立案大厅、送达中心、无纸化办案聚能中心、一站式慧执中心、云上法庭等场所,详细了解了疫情期间珲春法院疫情防控以及审判执行工作。随后,督导组一行就珲春法院贯彻落实《四十条意见》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走访企业、普法宣传、执行工作、服务成果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并按照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十条意见量化表与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对干警进行抽查提问、查阅涉企案件卷宗以及工作落实情况。
韩金兰调研员对珲春法院《四十条意见》落实情况表示肯定。她说,珲春法院聚焦法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作用,各项服务举措让人“看得到摸得着”。珲春法院采取开辟涉企“绿色通道”、采用生道执行以及定点帮扶等举措,深入对接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延伸司法职能,每一项举措都是实实在在地把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法院审判、执行精准对接、深度融合。珲春法院要以珲春海洋经济发展为契机,不折不扣抓好省、州、市委和上级法院出台措施,把工作落实到具体案件中,体现在裁判效果上。近年来,珲春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和《延边州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十条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切实把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民营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珲春民营经济快速、健康、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