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初,珲春市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经历了长达三年的“拉锯战”后,终在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中落下帷幕。该案是珲春市府院联动工作开展以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一起典型案件。
老旧城区路网不畅、房屋破旧亟待解决,2017年珲春市政府将珲春市矿泉社区部分区域列为棚户区改造工程。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发布征收公告后,被征收户纷纷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户牟某某始终未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经多方协商无果,珲春市政府遂于2017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房屋补偿决定》,逾期,被征收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负责征收补偿部门继续与之沟通协商,导致此案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2020年4月14日,珲春市政府向珲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法院审查了解,该案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所涉项目内因被征收户牟某某不予搬迁,导致整栋楼无法拆除,项目迟迟无法开工进行,征收工作自此陷入了僵局。因楼内其他居民已搬离,该栋楼无人居住亦无人管理,已属“空楼”。流浪人员将其作为“居所”,附近儿童也时常进入玩耍,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此情况,市法院认为不宜简单以超过执行期限为由不予受理,遂启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案件进行化解。
珲春法院行政庭法官作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化解员,积极应用在线调解平台与远在天津的被征收户牟某某沟通联络。沟通过程中,法官明显感受到牟某某的抵触情绪,通过了解得知牟某某认为以往的征收补偿市场不规范,自己所得补偿标准过低,存在典型盲目攀比索要高额补偿心态。对此,法官向其释明房屋征收补偿全程依法依规,不存在暗箱操作,补偿标准一视同仁,让他消除“不平衡”的心理状态。同时,积极解答牟某某对征收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疑惑,阐明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拆迁,如拒不配合,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向其深入剖析利害关系。“心结”打开后,法官循序渐进引导并告知牟某某,珲春市征收部门将其补偿款作为“专款”已存入“专户”,并为其提供了临时过渡房屋。2020年5月初,牟某某因为疫情未回到珲春,但却通过亲属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至此,经过法官半个月的不懈努力,三年积案成功化解。
此起“历时长、隐患大、幅面广”的征收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实现了各方共赢。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体现了府院联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达到了“群众获得感真切实在,依法治理权责明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府院联动协同共进”的诉源共治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推动法院与政府协同探索源头治理方式、共同协商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增量,共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