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上下,齐心战“疫”。但也有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趁机敛财,假卖物资。疫情非法敛财将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来看珲春法院直击庭审现场为您说法。
2020年4月26日,珲春法院对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口罩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被告人赵某利用疫情蔓延、口罩脱销之际,虚构其朋友在国外销售口罩,并冒充国外朋友、利用虚假货源照片骗得被害人的信任,要求被害人李某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易,骗取钱款13250元。案发后,经电话传唤,被告人赵某于2020年3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被害人全部钱款。
庭审现场
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全民抗“疫”的关键时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且被告人赵某有自首情节,已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已缴纳财产刑保证金,依法对其从宽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珲春法院提醒您,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体公民更应自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战胜疫情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同时,大家也要提高警惕,购买防疫物品要选正规渠道,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