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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法院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并进行具体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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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遵桥  发布时间:2020-03-30 09:34:09 打印 字号: | |

3月25日下午,珲春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对2015年出台以来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对下一步的落实情况进行具体部署。党组书记、院长冷立新主持,院班子成员、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仔细研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各项细则,并认真学习了最高法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两项实施办法及一项规定。从组织保障、制度实施、系统录入、档案留存等方面对落实“三个规定”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

会议强调,“三个规定”是进一步强化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保障,要从珲春法院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省法院视频会议重点内容和部署,妥善处理独立办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既自觉接受监督,又敢于抵制不正当干预,要认真执行“三个规定”,排除权力、关系、人情、金钱干扰,促进廉洁执法、秉公办案。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要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规定,全体干警要将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文件的要求上来,确保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守住法律 “底线”,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 

二是抓好落实,完善制度。针对“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落实登记制度和举报制度,严格禁止材料违规转交,对于法院内外人员过问案件情况要实行逐次记录,在无纸化办公系统中切实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庭室负责人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要正确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加强管理,带好队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把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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