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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执行 “疫”不容“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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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延林  发布时间:2020-03-16 08:57:09 打印 字号: | |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3月10日,申请执行人联系执行干警朱延林,打算带被执行人一起去法院执行。朱延林考虑到尽量方便当事人,以及减少疫情期间当事人与执行干警的接触,从而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便与当事人沟通使用移动执行APP在线上约见双方当事人。根据移动执行APP的案件信息,经过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

朱延林又用互联网开庭系统为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结案手续,并用移动执行APP将互联网开庭的视频证据上传到案件信息中。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这种高效便捷办案方式大加赞赏。

自疫情暴发以来,珲春法院依靠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始终保持着诉讼服务的有效进行,互联网开庭系统保障着执行办案约谈的有效进行。随着移动执行APP的上线,两者的有效结合更是加快了疫情期间执行案件的办理速度,3月份至今,朱延林已使用互联网开庭及移动执行APP办结案件20余起。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