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奋战下,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珲春法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防疫工作与审判执行双管齐下,经过对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庭审及外出执行工作逐渐恢复。大疫当前,危则思变,作为一名老执行员的朱延林审时度势,一改以往执行的方式,利用移动执行APP的上线应用,对手中的小标地案件进行了梳理,做好防护措施后,出发执行!
珲春市某物业公司与尹某、张某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网络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电话无人接听,这两起案件成为了本次执行的第一站。执行小组在两名被执行人家中找到了他们,并用手机中的移动执行APP执行外勤功能,对案件执行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上传到卷宗。
被执行人尹某在执行员的调解与劝说下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案款。但另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的儿子郎某却对执法过程中的办案人员进行辱骂,并暴力抗法,执行员朱延林在向院党组汇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强调在疫情期间既要维护司法权威也要保证当事人及干警的人身安全,调动了司法警察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其拘传到院。
看似简单的案件在执行员朱延林心里却是有些不忍,面对张某苍老的双手,拿着用塑料袋包着的一元一元零钱,来交执行款,他的心里不是滋味。一面是有困难的老人张某和无视法律、暴力抗法的张某儿子郎某,一面是法律的威严,有道是法律无情人有情,朱延林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让张某只上交物业费本金,物业公司也同意朱延林的想法,当张某知道自己所需承担的拖欠费不需缴纳后,心中感激已无以言表。
看到这一结果,朱延林的心里也算放下了一些,但对张某儿子藐视国家司法机关,辱骂国家司法人员的行径仍是依法处理。在经过测体温、消毒措施后将郎某带到了法庭,对其辱骂司法人员、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了耐心的普法与教导,并处罚款,郎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写下了悔过书并替其母亲张某交纳了执行款项。至此两起案件都全部执结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