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是2020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的第一个工作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珲春市人民法院联合与珲春市经合局、珲春市商务局、珲春市工商业联合会、律师、涉外企业代表开展座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温淑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海英,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母龙刚,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冷立新出席座谈会议。
会上,温淑敏庭长就《外商投资法》的背景、意义、原则和核心条文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传达了《外商投资法》对涉外问题的司法支撑。随后,珲春法院民庭副庭长全杰对《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办法进行了解读。
会上,三级法院的法官们与相关单位、企业家代表、律师对国际营商环境的相关问题和想法进行深入交流。相关单位、企业家代表、律师均表示吉林省三级法院牢固树立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今后将与法院多沟通,加强法律方面的学习,配合法院工作,助力省州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自吉林省高院发布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举措》以来,珲春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大力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促进外商投资,切实为企业家谋利。全力为外商企业营商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营造东北亚区域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为构建珲春海洋经济新动能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