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直接接受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孽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提起自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 刑事自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自诉状样式附后);
(二) 相关证据材料。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 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 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那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害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 犯罪导致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或生前是实际抚养人。
五、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一) 刑事被告人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六、如何确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的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是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诉规定的限制。
七、何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八、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作出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起诉状样式附后);
(二) 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 其他证据材料。
九、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调解?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一、二审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宣判前阶段。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发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如何使用法律?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十一、附带民事诉讼可否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裁判中的民事部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第二日起十日内或在收到一审裁定第二日起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十二、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