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上诉权。
二、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三、哪些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四、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有哪些?
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被害人;
2、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五、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六、什么时间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状,同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七、当事人如何提出上诉?
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八、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诉讼风险有哪些?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2、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一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