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恶意不申报,是我确实不知道我微信里有钱啊!”被执行人张某在珲春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狡辩。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欠申请执行人高某木材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12000元。珲春法院立案执行后,始终无法联系上张某,经调查得知,张某隐匿于长春周边,执行员与珲春公安局多方联动,终于在7月4日,于长春某宾馆将被张某找到,经协商张某自愿跟随公安民警从长春回到了珲春,珲春法院执行员要求其现场报告财产情况,张某在财产申报表上均填了“无”。执行员对张某的微信进行了查看,发现微信余额为6300元,根据网络反馈的显示,张某微信内并无余额,经询问,张某承认其使用的微信并不是自己的身份认证,后又在被张某包中查到人民币5800元,执行员依法将张某财产一并缴纳进法院账户,待随后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最终,珲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因被执行人张伟未如实申报财产,决定对被执行人张伟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