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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 弘扬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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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馨竹  发布时间:2019-07-11 16:36:18 打印 字号: | |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珲春法院紧紧围绕“惩戒失信、弘扬诚信”,坚持执行力度不减弱,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珲春法院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613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8人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44人次,执行效果明显。

 【案例一】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刘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并表示自己经济困难,目前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仍然欠钱不还,故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案件终本后,由于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原因,刘某某在出行、信贷等许多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但影响了生活,还丧失了信誉。为了解除失信对自己的影响,被执行人刘某某于日前来到法院一次性偿还了申请人的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邸某某与被执行人祖某某、王某某、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后,祖某某等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邸某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此三人在法院的多次传唤下并未到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进展。经申请人提供祖某某等三人的详细住址线索后,得知此三人系同村人。为了此案件可以更顺利的进行下去,执行局干警深夜出击,蹲守在被执行人家附近,以期将三人拘传回法院。在追捕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及其不配合,并且由于当时是夜里光线较暗、干警们不熟悉当地的环境,在家属的强烈干预下,最终使被执行人“逃出生天”。其后,执行干警不断的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沟通、做工作,向其详细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后果,希望可以尽快找到逃跑的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其家属仍然抗拒执法,并动手拍打干警,为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故对其家属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两天后,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将欠款全部还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件三】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珲春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首先对被执行人提起了网络查控,在网查系统中查询到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信息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的几张余额不足百元的银行账户,价值并不大,至此该执行案件到达了瓶颈期,难以继续推进。面对线上、线下均查无结果,且被执行人迟迟欠钱不还的局面,本院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一次外出中被告知因其未履行法定义务而无法购票,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生活,于是积极筹款,及时到法院偿还了申请人的全部欠款,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件四】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调解生效后,某公司一直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无法只得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厂房,故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竞买人积极竞价,最终拍卖成功。由于被执行人的公司正在使用这些厂房,若贸然搬迁不仅找不到合适的地址,还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因此,被执行人与竞买人私下协商,竞买人将拍卖款交到法院后,由法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竞买人同意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这些已被拍卖的厂房,期限为两年。此做法,不仅还清了银行的全部欠款,还扶持了当地的民营企业,使得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可谓一举三得。

  诚信是最大的财富,失信是最大的破产!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今年以来,珲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教育和引导,倡导诚实守信,鼓励主动履行。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多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形成了互相谅解的和谐执行场面,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臧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