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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辱骂执行干警 司法拘留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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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佳祥  发布时间:2019-03-21 08:39:32 打印 字号: | |
  其实面对执行难,执行干警也有许多辛酸与无奈,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踪迹难寻,财产难找,老赖和你躲猫猫,申请人怀疑法官执行不力,当事人胡搅蛮缠……一件件看似简单的执行案件,背后却有着难以言说的无奈。但执行再难,珲春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依然坚持着,只为兑现那一句庄严的承诺“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天小编就带你走近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故事。

   事情要从2019年2月说起,珲春法院执行局接到一个起劳动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因欠当事人数月工资一直未发放,迫于生活所需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快执小组承办。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联系张某,但张某一直推脱,以没时间、在外地等理由搪塞执行干警。3月中旬,多次联系张某未果后,执行干警再一次打通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张某态度十分恶劣,执行干警耐心的告知其法律规定后,张某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而且对执行干警进行语言攻击,不停地谩骂诅咒执行干警,张某甚至叫嚣自己把法院人骂了,看法院能把自己怎么办。

  执行干警固定张某辱骂行为证据后,立即启动程序,随后前往张某家进行传唤。张某来到法院后态度强硬,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行干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辱骂执行干警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被拘留3日。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不但书写了具结悔过书,还主动向执行干警道歉,并还上欠款,使此案得以执行。

  小编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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