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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力”管理构建珲春法院执行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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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建宇 高红丽  发布时间:2019-02-13 10:18:18 打印 字号: | |
  一是加强“思想力”管理。增强做好执行工作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改革方法推动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全力攻坚执行难,执行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提交院党组专题研究解决。

   二是加强“人员力”管理。按照司法改革的模式对执行人员分类管理,厘清分类人员职责清单,对执行法官、司法警察、执行员、法官助理、文职人员、书记员等人员“分类管理、警务运行”,突出执行实施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围绕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队伍,引导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积极营造自觉抵制各种因素干扰和诱惑的廉洁执行氛围,防止“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况发生。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多种途径,鼓励执行人员钻研执行业务,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急、做群众工作等各方面能力。

  三是加强“执行力”管理。提高执行工作的组织能力、统一管理、指挥、协调能力,开展集中执行行动,2019年1月,共出动警车17余台(次),出动执行干警18人(次),依法拘传被执行人52人,司法拘留15人,罚款0人,有67名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主动履行义务;在2019年1月,共执结案件158件,实际执结率21.02%,到位标的额608.472427万元。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有效结合起来,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7人,成功执行案件25件。

  四是加强“信息力”管理。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实现了对执行案件立体化节点监控,以信息化倒逼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5件次,成交额22.50万元。充分运用信息共享资源,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处置和联合惩戒力度。

  五是加强“规范力”管理。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离,由案件监督科负责审查处理执行异议案件。成立速裁组、保全组、接待组、恢复审查组、理顺“立审执”分离和“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关系,完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程序衔接机制;认真执行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谨防失之过宽、标准过低;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考核更加符合客观规律。
责任编辑:政治处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