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珲春法院民事法官尹美淑收到了一份当事人家属送来的“新年礼物”。这是一面写着“执法为公、服务为民”的红色锦旗。常务副院长李海军也收到了一份同样的“礼物”。
这份新年礼物要从2015年2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5年2月21日,被告刘某驾驶小轿车,因操作不当,与原告安女士儿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队事故认定,刘某全责。事故中,车内的安女士和其孙子都受了伤,其中安女士的伤势较重。为此,安女士先后在珲春市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5次住院治疗;对伤情鉴定进行了3次。用安女士儿子的话来说,“这个事儿,反反复复折腾了4年,把这个家的生活都搅乱了。”
据了解,2016年5月,安女士的儿子代母亲向珲春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和保险公司共赔偿68余万元,其中,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其支付12万元,判决被告刘某对交强险之外的损失承担70%责任,即39余万元。2017年12月,珲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女士对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2018年5月,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为此,珲春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由尹美淑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为了能尽快办结案件,尹美淑法官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在得知安女士一家因巨额的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生活更是举步维艰,其儿子又多次进京上访,尹法官向党组进行了汇报。经讨论,珲春法院根据安女士的家庭情况,同意安女士缓交诉讼费,另一方面也商定了审理方案,采用“审判+调解”的方式,让安女士的诉权尽快兑现,以减轻安女士的生活负担。
方向定了,合议庭成员立即行动“兵分两路”:一是认真进行庭前准备,尹法官去鉴定中心查看鉴定档案,详细了解鉴定过程,将了解情况在庭审中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起草判决书;二是在判决前由李海军副院长找安女士及其儿子做调解工作,释法析理,让他们对法院判决有一个理性的预期,将判决与调解的利弊进行解释说明。期间,尹法官也多次带书记员拜访安女士,了解安女士受伤后的情况,安女士一家特别感动。最后双方同意调解,刘某在之前支付的2万余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向安女士一次性支付25万元,安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负担了诉讼费。
“困扰我们四年之久的案件终于结束了。真心的感谢,感谢尹法官和李院长为我们做的一切。”安女士的儿子激动地说着。
近年来,珲春法院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过程中,采用入户走访、多方调查等方式,对双方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以及受害方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并通过风险告知、庭前调解等模式,争取用最短的时间顺利审结案件,让经济困难当事人尽快走出困境,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