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珲春市人民法院与珲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出台《珲春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实施办法》。通过该实施办法,珲春市人民法院与珲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案件审理科学紧密的裁审衔接长效工作机制。
双方在此实施办法的指导下,指定专人作为裁审衔接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会议联络、文件资料信息交换及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建立工作群,加强双向信息交流的同时实现信息共享。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疑难案件办案指导制度,对超过30人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案件处理应急联动及协作机制,并对争议较大、影响重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争议的案件进行全程沟通。
该实施办法的制定,对于正确处理珲春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统一了执法口径,明晰了裁决尺度,提高了裁审实效,维护了珲春市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