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7月27日14时30分,审判长金哲峰宣布,被告人鞠某犯诈骗罪一案在珲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值得注意的是审判长、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人手一部手机,戴着耳机,却不见被告人鞠某的身影……
据审判长介绍,被告人鞠某吉林敦化人,涉嫌诈骗罪,因患有糖尿病、肺结核,被异地取保候审。经医院诊断,被告人为肺结核并多伴空洞,痰检结果阳性4+暨严重传染期,不适宜舟车劳顿并且容易传染他人。鉴于此,经合议庭研究决定,通过智慧法院建设,让吉林电子法院平台与手机对接,采用微信视频群聊模式,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为确保案件顺利审结,审判长金哲峰与技术部门在庭审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对庭审中可能发生突发情况做了应急预案,以保证整个庭审过程顺利进行。整个庭审进展顺畅,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对法院的人性化审理模式感激不已。
审判长通过手机视频“面对面”审理查明,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鞠某在珲春市靖和街某广告公司,谎称其获得珲春市公安消防大队的授权并可在消防宣传板上登载广告,以收取广告费的名义骗取某开锁公司经营者暨被害人丁某的3000元;同年4月5日,在珲春市新安街某广告公司,鞠某以相同的方式、名义骗取某家电维修经营者暨被害人赵某的3000元。
庭审中,审判长考虑到被告人病情严重,多次提醒被告人鞠某若身体不适,可向法庭提出,允许稍做休息。审判长的关心,打动了被告人鞠某。被告人鞠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自己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感到忏悔,并称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也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鞠某诈骗罪成立,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刑事案件通过微信视频庭审非常顺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判决,同时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整个庭审也达到了预想的效果。这不仅开创了珲春法院利用手机审理刑事案件的历史先河,同时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尝试使用微信视频审理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