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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闹矛盾 法官调解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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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8 09:06: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珲春市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7年2月8日,原告某网络通信公司与被告关某(已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某网络通信公司购买关某所有的房屋,价格194.6万元。2017年2月17日、2017年2月28日某网络通信公司按照约定向关某账户支付房款及过户手续费198.6万元。2017年3月7日案涉房屋办理了产权过户等级手续。2017年8月25日,某网络通信公司的上级公司又重复向关某名下的账户汇款198.6万元。重复汇款后发现关某于2017年3月8日去世,该款项无法追回,故将关某继承人关某某起诉到法院。因关某某身在日本,其委托舅妈付某为诉讼代理人。

  案件起诉至珲春市法院后,承办法院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了解案件事实,鉴于被告代理人不配合返还194.6万元的态度,法官首先向被告代理人讲解了整个事件及他人占有该款并拒不返还的行为性质,结合法律法规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阐释,告知当事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被告方坚持拒不返还,法院可依法判令返还该钱款,并根据原告申请可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引导被告代理人换位思考,从法律、情理两方面耐心细致地做被告代理人思想工作,劝说被告代理人正视问题,坦诚面对,不要一时糊涂造成严重后果。

  经过法官反复释法说理,被告代理人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同意配合原告到银行将该款项返还,原告也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原被告握手言和,一场不当得利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得以了结。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