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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法院多举措加强聘用制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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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7 16:07:26 打印 字号: | |
  为顺应司法改革需求,稳定聘用制人员队伍,珲春市法院不断加强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聘用制人员岗位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制定了《珲春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珲春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着力打造了一支业务技术精、综合素质高的聘用制人员队伍。

  实行分类管理,提供职业保障。一是将聘用制人员岗位类别划分为书记员岗位、司法警察岗位、综合行政人员岗位、技术员岗位、司机岗位及其他聘用制岗位,根据岗位特点、业务技能制定不同的政策,分类管理。二是对聘用制人员的工资,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进行发放,建立合理的工资递增机制。三是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权利,强化对聘用制人员的各项职业保障措施,切实增强聘用制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细化考核考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重在以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作风和表现、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为依据,对聘用制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并将上述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工资评定发放指标中,设置合理科学的工资发放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奖勤罚懒,凝心聚力,为司法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