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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法院两篇裁判文书获省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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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7 10:50:42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吉林省高院对2016-2017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获奖情况进行通报表彰,珲春法院共有2篇裁判文书获得二等奖。分别为:民事,(2016)吉2404民初第54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承办人:吴锡哲);行政,(2016)吉2404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案件承办人:崔光礼)。本次评选,珲春法院共报送4篇裁判文书参选,获奖率50%,在全州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获悉干警裁判文书得奖后,院党组对受到表彰同志表示祝贺,并向全院干警提出殷切期望。希望全体员额法官以受表彰同志为榜样,深入研究探索裁判文书制作规律和方法,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希望全院干警向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提升办案质量,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裁判文书是展现法官司法能力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载体,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也是法官业务水平的集中体现。近年来,珲春法院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制作,尤其是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分析方面,必须做到情况详实、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同时,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几年来,已公开裁判文书13902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