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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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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11 10:29:21 打印 字号: | |
  9月22日,珲春法院开庭审理了因多起抢劫案件被抓捕的被告人岳某某与贾某某。(均为化名)

    其中被告人岳某某因患癫痫症身体虚弱,无法出庭受审,为了案件审理能顺利进行,主审法官协调检察官一同到被告人岳某某就诊医院的病房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前,主审法官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撰写阅卷笔录,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的顺利进行作了充分准备。庭审期间,另一名被告人贾某某也被珲春市法院法警押解到现场。患病的被告人岳某某半躺在床上打着吊瓶,主审法官多次讯问被告人岳某某如果感到身体不适,可以躺在床上进行受审,以及提醒被告人的输液进度,为了打消被告人的心理负担,法官选择着便装进行庭审,这无不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也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益之举。两名被告人被法官的举动感化,当庭表示悔罪,称日后一定会改过自新。

    司法警察大队在接到刑庭法官通知后,立即启动重大案件被告人提押方案,召开庭前布置会,对值庭、押解进行任务分工,即:一路司法警察到珲春市看守所将同案犯被告人贾某某押解到珲春市医院;另一路司法警察到珲春市医院押解、看管患病被告人。开庭期间岳某某挂着吊瓶,插着氧气,司法警察大队安排四名提押法警,负责搀扶、高举吊瓶和输液架,将被告人岳某某扶押到10楼临时法庭(病房),被告人贾某某则由另外两名法警提押。开庭时,两名法警分别站在被告人岳某某的身旁,时刻预防任何突发状况。2小时20分钟的庭审,司法警察们始终一丝不苟,细致地照顾着患病被告人,为他送水、换药,测量体温、顺利地完成了一次特殊地押解、值庭、看管任务。庭审后,案件的被告人及家属对法官能够深入医院就地开庭表示感谢,对司法警察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

    此次巡回审判既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行,也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真正体现了司法的为民、便民、利民。
责任编辑:研究室